本文是学习GB-T 6312-2022 壁厚千分尺.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文件规定了壁厚千分尺(不包括电子数显壁厚千分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检验条件、检验
方法、标志与包装等。
本文件适用于分度值为0.01 mm、0.001 mm、0.002mm,测量范围上限至50 mm
的壁厚千分尺(不
包括电子数显壁厚千分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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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216 外径千分尺
GB/T 1800.2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线性尺寸公差 ISO 代号体系
第2部分:标准公差带
代号和孔、轴的极限偏差表
GB/T 17163 几何量测量器具术语 基本术语
GB/T 17164 几何量测量器具术语 产品术语
GB/T 17163、GB/T1716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壁厚千分尺 micrometer for measuring pipe wall
thicknesses
具有球形测量面、圆柱形测量面、腰鼓形测量面或平测量面,适用于测量管材壁厚和其他异形零件
壁厚的外径千分尺。
4.1.1
壁厚千分尺的型式见图1、图2和图3。图示仅供图解说明,不表示详细结构。
4.1.2 I
型壁厚千分尺测微螺杆测量面为平面,测砧测量面为球形,主要用于管壁厚的测量。
4.1.3
Ⅱ型壁厚千分尺测微螺杆测量面为平面,测砧加长,测砧测量面为腰鼓形,主要用于弧形壁厚的
测量。
4.1.4
Ⅲ型壁厚千分尺测微螺杆测量面为平面,测砧加长,测砧测量面为圆柱形,主要用于圆柱形深孔
壁厚的测量。
GB/T 6312—2022
style="width:7.85345in;height:3.24676in" />
标引序号说明:
1——测砧;
2——测量面;
3——测微螺杆。
标引序号说明:
1——测砧;
2——测量面;
3——测微螺杆。
标引序号说明:
1——测砧;
2——测量面;
3——测微螺杆。
图 1 I 型壁厚千分尺的型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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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Ⅱ型壁厚千分尺的型式示意图
style="width:5.9933in;height:3.0998in" />
图 3 Ⅲ型壁厚千分尺的型式示意图
GB/T 6312—2022
4.2.1 壁厚千分尺测微螺杆的螺距宜为0.5 mm、1 mm。
4.2.2 I 型、Ⅱ型、Ⅲ型壁厚千分尺的量程宜为25 mm, 测量范围的下限宜为0 mm
或25 mm。
5.1.1
壁厚千分尺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和使用性能的裂痕、划伤、碰伤、锈蚀、毛刺等缺陷。
5.1.2 壁厚千分尺表面的镀、涂层不应有脱落和影响外观的色泽不均等缺陷。
5.2.1
测微螺杆应选择合金工具钢、不锈钢或其他性能类似的材料制造;测量面宜选择硬质合金或其
他耐磨材料。
5.2.2 尺架应选用钢、可锻铸铁或其他性能类似的材料制造。
5.3.1 尺架应具有足够的刚性,当尺架沿测微螺杆的轴线方向作用10 N
力时的弯曲变形量: I 型壁厚 千分尺应不大于0.002 mm,Ⅱ
型、Ⅲ型壁厚千分尺应不大于0.005 mm。
5.4.1 测微螺杆测量端直径宜选择6.5 mm、7.5 mm 或8 mm。
5.4.2 I 型壁厚千分尺测砧测量孔径大于或等于10 mm, 当测量孔径为10 mm
时,最大测量深度不小 于7 mm。
5.4.3 Ⅱ型、Ⅲ型壁厚千分尺测砧测量面直径宜为2 mm、5mm、8mm;
对应测砧测量面直径,测砧伸
出尺架到测微螺杆中心线的距离分别宜为5 mm、13 mm、25 mm。
5.4.4 壁厚千分尺在达到测量上限时,其测微螺杆伸出长度应不小于3 mm。
5.5.1
测微螺杆和螺母之间在全量程范围内应充分啮合,配合良好,不应出现卡滞和明显的轴向窜动。
轴向窜动值宜不大于0.01 mm。
5.5.2
测微螺杆伸出尺架的光滑圆柱部分与轴套之间的配合应良好,不应出现明显的径向摆动。径向
摆动值宜不大于0.01 mm。
壁厚千分尺应具有锁紧装置。锁紧装置应能有效地锁紧测微螺杆。
壁厚千分尺应具有测力装置。通过测力装置移动测微螺杆时作用在测量面上的测力,
I 型壁厚千
分尺应在5 N~10N 之间,Ⅱ型、Ⅲ型壁厚千分尺应在4 N~8N
之间,测量力变化不应大于2 N。
GB/T 6312—2022
5.8.1 壁厚千分尺测砧测量面宜为球形或其他形状,以适合特殊测量任务的要求。
5.8.2 测微螺杆测量面的平面度应不大于0.6 μm, 在距边缘0.4 mm
范围内平面度忽略不计。
5.8.3 圆柱形测砧与测微螺杆测量面的平行度应不大于2 μm。
5.8.4 合金工具钢测量面的硬度不应小于740 HV (或61.8 HRC);
不锈钢测量面的硬度不应小于575 HV (或53 HRC);
对于镶硬质合金测量面或其他耐磨材料测量面可不做要求。
应符合GB/T 1216 的规定。
I 型壁厚千分尺的最大允许误差不应大于0.004 mm,Ⅱ
型、Ⅲ型壁厚千分尺的最大允许误差不应
大于0.006 mm。
5.11.1 测量下限大于0 mm 的壁厚千分尺应提供校对量杆。校对量杆的尺寸偏差按
GB/T 1800.2应 为 js2。
5.11.2 合金工具钢校对量杆的硬度不应小于740 HV (或61.8 HRC);
不锈钢校对量杆的硬度不应小 于551 HV (或52.5 HRC)。
5.11.3 校对量杆应有隔热装置。
检验时的温度为(20±5)℃,湿度不超过85%RH。
检验前,受检杠杆千分尺和检查用器具在检验温度条件下的平衡温度时间应不小于2
h。
一般情况下用手感检查相互作用,手感不得有明显的轴向窜动和径向摆动。如有异议时,可按下述
方法检验。
用分辨力不小于0.001 mm
的杠杆指示表检查轴向窜动,检查时将杠杆指示表与测微螺杆测量面
靠近中心处接触,在测微螺杆上沿其轴向往返施加3 N~5N
的力,指示表显示值的变化即为测微螺杆
的轴向窜动量。
用分辨力不小于0.001 mm
的杠杆指示表检查径向摆动,检查时将测微螺杆伸出尺架10 mm, 使杠
杆指示表接触测微螺杆直径的端部,在测微螺杆上沿杠杆指示表测量方向往返施加2
N~3N 的力,指
示表显示值变化即为测微螺杆在该方向的径向摆动量。径向摆动的检查应在两个相互垂直的方向进
行,取两次检查所得的最大值为测微螺杆的径向摆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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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二级光学平晶检验时,应调整光学平晶使测量面上的干涉带或干涉环数目尽可能少,或使其产
生封闭的干涉环,测量面不应出现两条以上的相同颜色的干涉环或干涉带。
7.3 圆柱形测砧与测微螺杆测量面的平行度
Ⅲ
型壁厚千分尺的测量面的平行度误差用四支尺寸大于测量下限的1级针规检验,针规直径之间
的尺寸差近似于测微螺杆螺距的1/4。检测时在距测量面上下边缘1 mm~2mm
两个位置,分别放入
针规进行测量,得到每组2次读数值差,取4个差值中的最大值作为测量面的平行度误差。
可在该测量面上或距测量面1 mm 处检验。
7.5.1 I 型壁厚千分尺将尺架测砧端固定,在尺架测微螺杆一端作用100 N
的力,然后分别观察在施
力和未施力条件下所产生的示值,将二次示值之差按10 N
的比例换算,求出尺架变形量。
7.5.2 Ⅱ型、Ⅲ型壁厚千分尺将尺架测微螺杆端固定,在测砧一端作用100 N
的力,然后分别观察在施
力和未施力条件下所产生的示值,将二次示值之差按10 N
的比例换算,求出尺架变形量。
将壁厚千分尺紧固在夹具上,在两测量面间放入一组2级精度量块(尺寸系列见表1)进行检验。
测出壁厚千分尺指示值与各量块尺寸的偏差,连接各点偏差绘制成曲线,其最高点与最低点在纵坐标上
的坐标之差的绝对值,即为壁厚千分尺的最大允许误差。
表 1
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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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壁厚千分尺上至少应标志以下内容:
a) 制造厂厂名或商标;
b) 测量范围;
c) 分度值;
d) 产品序号。
8.3 壁厚千分尺包装盒上至少应标志以下内容:
a) 制造厂厂名或商标;
b) 产品名称;
c) 测量范围;
d) 分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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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壁厚千分尺在包装前应经防锈处理并妥善包装,不得因包装不善而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产品。
8.5
经检验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壁厚千分尺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上应标有本文
件编号、产品序号和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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